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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司法案引发数问题 马华促政府从长计议

(吉隆坡16日讯)马华认为,《2024年宗教司(直辖区)法案》最大的争议在于,由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所发布的伊斯兰裁决(教法令,fatwa)将具有约束力,使其对所有在联邦直辖区的穆斯林中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强制执行。

马华今日发文告指出,此法案所引发的主要4个问题如下:

一、非民选人员的权力问题:宗教司作为非民选人员,有权制定对穆斯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规,这违反了民主精神。将如此大的立法权交给没有经过民意代表监督的宗教官员,不符合代议制民主的原则。

二、法律适用性问题:根据Sulaiman Takrib vs State of Terengganu 案件,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哈密的判决指出,违反伊斯兰戒律的行为不能视为刑事犯罪,因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必须对所有人具有普遍适用性。如果《2024年宗教司(直辖区)法案》涉及任何对非穆斯林有影响的元素,在宪法上是无效的。

三、跨国问题的复杂性:该法案声称宗教司的教法令将对联邦直辖区的穆斯林生效,但不局限于当地穆斯林定居者。假设一名新加坡穆斯林在直辖区旅行期间违反了某项教法令,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增加了法案实施的复杂性。

四、是否削弱国家元首伊斯兰首领地位:根据人权律师拉蒂花的意见,《2024年宗教司(联邦直辖区)法案》第4(1)条文阐明,宗教司为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当局之首(ketua pihak berkuasa), 这将削弱联邦宪法所阐明的国家元首身为马来西亚伊斯兰首领的地位。

马华认为,《2024年宗教司(直辖区)法案》显示当今政府对宗教事务的控制正在不断加强,甚至超越了过去的国阵政府,我们担忧这将冲击国家的自由、民主、公平价值,导致国家的倒退。

马华说,事实上,此项法案已引起非穆斯林的不安,甚至包括一些著名的马来穆斯林律师,例如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都提出了反对的意见。由此可见,政府确实有必要对此项修法从长计议。

马华表示,绝对尊重伊斯兰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也尊重政府立法和修法的权力,然而基于此项修法所可能引发的上述问题。

“我们呼吁政府必须确保任何修法都符合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国情,同时遵循宪政民主的精神,保障多元、中庸和包容的价值不受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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